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华伟,雷雄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雷雄:本院受理原告徐华伟诉被告雷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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