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华伟,雷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雄:本院受理原告徐华伟诉被告雷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