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琦,林娜,陈鲮,丁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琦,林娜,陈鲮,丁正:本院受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邱琦,林娜,陈鲮,丁正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