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明,顾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72128号 |
案由 |
按份共有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晓:本院受理原告顾明与被告顾晓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72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上海市浦东新区微山新村15号102室房屋产权由原告顾明与被告顾晓按份共有,原告顾明、被告顾晓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原告顾明、被告顾晓互相配合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由原、被告承担的费用由原、被告各自承担。案件受理费27,760元,由原告顾明负担13,880元(已付),被告顾晓负担13,8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顾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里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