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陈华,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71444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陈华: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陈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7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