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文凡,第三人-,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凡诉被告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2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