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国新, 上海国森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1852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国新:本院受理上海国森建设有限公司诉顾国新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顾国新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18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上海国森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顾国新于2010年11月1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二、被告顾国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国森建设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779,9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国森建设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川沙第五法庭(华夏东路145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