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江兰,杨小富,杨其森,杨其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5民初542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公 告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7组96号杨小富(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江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5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陈江兰与被告杨小富离婚;二、婚生子杨其森、杨其松随原告陈江兰生活,由被告杨小富从2022年1月起支付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陈江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