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佳宏,杨吉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242民初200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吉昌: 本院受理石佳宏诉杨吉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渝0242民初20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未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点整(遇节假日顺延)在酉阳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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