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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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西县美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连亿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吕梁宸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博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八分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市凤飞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诉阳西县美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连亿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吕梁宸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博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八分公司、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玖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30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