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文莉,李俊峰,陈庆连,潘峰,陈明枝,唐从华,潘军, 盐城市恒运运输有限公司 ,盐城市华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峰,李俊峰,盐城市恒运运输有限公司,盐城市华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邓文莉与被申请人李俊峰,陈庆连,潘峰,陈明枝,盐城市恒运运输有限公司,盐城市华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唐从华,潘军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用邮寄等方法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内容如下: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C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