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娜,朱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云:本院受理原告冯娜与被告朱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