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道朋,蒋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85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涛:本院受理原告杨道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115民初85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蒋涛支付货款4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LPR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9月18日为12304.46元),诉讼费用由蒋涛负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二天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