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道朋,蒋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5民初857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涛:本院受理原告杨道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115民初85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蒋涛支付货款4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LPR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9月18日为12304.46元),诉讼费用由蒋涛负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二天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