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吉兵,吴贤进,皮华, 重庆斯特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江民生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开江民生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熊吉兵、吴贤进: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斯特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江民生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熊吉兵、吴贤进、皮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或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