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静,严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333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12民初33336号严铮(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旧州路 22 号 1 栋 3 单元 4 楼 2 号):本院受理原告龙静诉被告严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严铮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33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严铮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龙静尚欠的借款 30,100 元。 案件受理费 552.5 元,由被告严铮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由被告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