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国威,冉小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34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小亚: 本院受理原告许国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08民初3342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