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正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利建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325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利建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正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 (2021)渝0106民初3255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252.9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8月10日起,以1337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支付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以6881.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损失,直至付清之日止,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重庆利建工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与 30 日内,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 9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具体审判庭见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当日开庭电子信息栏),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