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荆玲,李尚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17民初22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尚洋: 本院受理原告荆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渝0117民初 2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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