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荆玲,李尚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7民初22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尚洋: 本院受理原告荆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渝0117民初 2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