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道洪,胡兴华,胡建华, 重庆市长寿区德福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余道洪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德福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胡兴华、胡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点30分在我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