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义国,单明年,孙梅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沪0114民初26683号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单明年: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义国诉你及孙梅芳清算责任纠纷一案【(2022)沪0114民初26683号】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本院(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第26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