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卓英,管瑞仙,陈卓敏,陈卓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卓敏、陈卓伟:本院受理陈卓英、管瑞仙诉陈卓敏、陈卓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