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玉莲,宋章初,王丁,钟燕,卫峰,裴藕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民终124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卫峰:本院受理上诉人裴玉莲、宋章初诉被上诉人王丁、钟燕及原审被告卫峰、裴藕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卫峰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12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00元,由上诉人裴玉莲和宋章初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