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允金,钱明,徐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481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明,徐佳: 本院受理原告易允金与被告钱明、徐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5民初48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易允金借款1,628,000元;二、被告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允金以1,62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徐佳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被告钱明应清偿款项中的960,000元承担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易允金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5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452元,由被告钱明、徐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