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维连,仇小俊,许红宝,王凯, 上海勤润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勤润物流有限公司,仇小俊,许红宝,王凯:本院受理原告范维连与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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