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勇, 重庆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29057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勇:原告重庆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29057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重庆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勇2018年12月3日签订的《以租代购合同》;二、被告杨勇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欠付租金56700元;并支付以前述应付未付款项本金为基数,自从2020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前述应付未支付款项本金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重庆驿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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