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成华,邹建华,陈健,纪忠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4104号,2021年渝0103民初34104号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34104号纪忠荣: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华、原告邹建华、原告陈健与被告纪忠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年渝0103民初34104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