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静,龙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358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龙勇: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5803号原告黄静与被告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黄静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三、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涂山区466号11幢1单元25-7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7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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