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西河分公司,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成都四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西河分公司重庆臻珂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9民初14442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西河分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臻珂劳务有限公司诉成都四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西河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渝0109民初14442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187416.41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汇票金额1187416.4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1日,利息为761.93元,本息合计为1188178.34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