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秦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健(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秦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住所地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法律文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30在我院左搂302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提出答辩,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