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强, 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3民初487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国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43民初4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