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冬珍,程华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武汉市黄陂区华平水果经营部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191执3300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市黄陂区华平水果经营部、程冬珍、程华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华平水果经营部、程冬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程冬珍、程华平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环湖路18号汉北首府5栋1单元1-2层14商室不动产。经委托武汉洪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56,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21)鄂0191执33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以保留价人民币810,000元拍卖上述不动产。
刊登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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