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志勇,第三人-陈龙,夏莲娥,田保能, 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13民初145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志勇诉被告夏莲娥、被告田保能、第三人陈龙、第三人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夏莲娥、田保能就(2021)鄂0113民初14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