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志勇,第三人-陈龙,夏莲娥,田保能, 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鄂0113民初145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志勇诉被告夏莲娥、被告田保能、第三人陈龙、第三人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夏莲娥、田保能就(2021)鄂0113民初14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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