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浩,陈绪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绪国:本院受理孙浩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