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后忆,张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7125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曹后忆与被告张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5民初7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后忆返还车牌号为鄂A68NOB的哈弗牌轿车一辆(发动机号为1725058538,车架号为LGWEF4A5XHF026241);二、被告张鹏自2021年5月2日起按日100元标准向原告曹后忆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至返还车辆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曹后忆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