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中仁,孙辉,苏丽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23民初25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辉、苏丽影:原告杨中仁与被告孙辉、苏丽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23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辉、苏丽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中仁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分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始至2022年1月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9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杨中仁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