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敏,刘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吉0303民初1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苏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至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303民初1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马路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