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敏,刘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吉0303民初18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苏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至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303民初1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马路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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