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鹏超, 长春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3民初295号,(2022)吉0103执5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鹏超: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3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0103执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满后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