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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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金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宏源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宸龙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恺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技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贝尔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湾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金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宏源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宸龙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恺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技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贝尔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