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篮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7102民初24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张篮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诉被告张篮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2)云7102民初24号,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保险理赔款18964.138元、保费1219.04元,合计20183.17元;2.判令被告以20183.17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1‰/日支付原告违约金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1年8月11日为10454.88元);以上两项合计30638.0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