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玉环,李东起,马连利, 东丰县锐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辽源市振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吉01民初28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玉环、李东起、马连利: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你与东丰县锐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振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1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