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刚,李慧,第三人-邓海春,邓艳飞, 吉林省中茂盈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202民初4171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海春、邓艳飞、吉林省中茂盈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刚与被告李慧、第三人邓海春、邓艳飞、吉林省中茂盈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2021)吉0202民初4171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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