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胜, 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北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北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胜与被告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北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蕲春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