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胜, 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北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北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胜与被告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北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蕲春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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