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分公司, 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东誉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潍恩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古河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誉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潍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古河化工有限公司诉广东誉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潍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