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勇, 重庆市丰都县富华置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勇(树人镇大脚树村):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丰都县富华置地有限公司诉杨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杨勇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名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