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春梅,邓长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长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雷波县黄琅镇太平村6组13号):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梅诉被告邓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15分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葛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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