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梅,邓长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长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雷波县黄琅镇太平村6组13号):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梅诉被告邓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15分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葛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