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福英,张浩天,张旭阳,张作,苏万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 ,寿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六安市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万辉:本院受理原告吴福英、张浩天、张旭阳、张作起诉被告苏万辉、寿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六安市腾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青东第六法庭(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