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强,姜国平,徐艳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1民初267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艳春:本院受理余强诉姜国平、徐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01民初267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