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强,姜国平,徐艳春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01民初267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艳春:本院受理余强诉姜国平、徐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01民初267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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