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长山,李俊杰,吴志国,李刚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俊杰:本院受理李长山诉你与吴志国、李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