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鑫,王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3民初45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伟: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鑫与被执行人王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3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