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鑫,王伟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吉0103民初45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伟: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鑫与被执行人王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3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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