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勇,杨青桌,第三人-郭朝芳,冉小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40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小东、郭朝芳: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402号原告郑勇与被告杨青桌、第三人郭朝芳、冉小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三庭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023-67562336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