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昌奇, 重庆鼎吉威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事石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08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事石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石昌奇: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鼎吉威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事石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石昌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408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